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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印花税,你关心的8个小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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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企业转让二手车辆是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

解析:按照“买卖合同”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这里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

问题二:个人转让二手车辆是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

解析:个人转让二手车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中规定了“买卖合同”的范围,“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问题三:施工合同在项目所在地缴印花税吗?

解析:不是的。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企业签订的施工工程合同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印花税。

问题四: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深圳税务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问题五: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上海税务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为印花税的应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列举的应税合同
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问题六:企业补交去年印花税以及罚款、滞纳金等,如何做账?能否税前扣除?

解析:例如,企业补提去年印花税2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000
缴纳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支付罚款和滞纳金1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印花税罚款、滞纳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企业补交去年印花税,允许追补到税款所属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缴纳的罚款和税收滞纳金1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问题七: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解析: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规定,该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问题八: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文件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哪些是双边免的?哪些是单边免的?

解析:一、双方免征印花税:

1.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2.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3.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4.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二、单方免征印花税

1.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2.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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