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公司向自然人借款支付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也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来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请问

公司向自然人借款支付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也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来扣除吗?

答复

公司向自然人借款支付利息,个人需要缴纳20%利息个税。需要签订借款协议,企业取得利息发票来税前扣除,这里在税前扣除的时候需要注意:

1、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部分来税前扣除。超出的部分利息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这部分利息需要汇缴的时候纳税调增处理。

2、若是向股东的借款,还需要注意债资比的限制,2:1。

也就是债权性投资的金额若是超过权益性投资2倍了,则超出的部分利息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这部分利息需要汇缴的时候纳税调增处理。

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之所以规定一个债资比例限制,主要是为防止关联企业之间借“资本弱化”手段逃避税收,因此税法上特别制定了一些条款进行限制。这里“资本弱化”的意思就是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了,通知支付利息费用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

若是被投资方从自然人股东借款,虽然属于关联方,但是若是借款利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以不受债资比限制。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