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某酒店2000年前的欠税被税务机关追缴
(2024年第35号)高明市新世界酒店《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二税通〔2024〕99027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税二税通〔2024〕990271号
高明市新世界酒店:(纳税人识别号:440684193877764)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玖拾贰万玖仟陆佰玖拾陆元叁角(¥¥:929696.3)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来源:庄言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