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浙江的一个企业,我们现在收到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的工会经费。请问这个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大部分地区均发文规定,对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但是就注意的是,这个返还的工会经费原则上是返还到企业工会账户上作为职工工会开展活动使用。所以,该返还的工会经费不能作为收入处理,不需要并入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