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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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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工[2024]28号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财工〔2024〕28号  发布时间:2024-04-01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财工〔2024〕28号               2024-04-01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着力构建富有贵州特色、在国家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将《省级财政支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日

省级财政支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级财政通过统筹财政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做到财政资源向“六大产业基地”汇集,着力构建富有贵州特色、在国家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加快推进我省建设“六大产业基地”,现制定如下财政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我省比较优势,聚焦“一图三清单”和“3533”目标任务,政策精准滴灌,为贵州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统筹省级现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衔接联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政府担保体系及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政策措施

  (一)推动“六大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1.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2024年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以融资贴息方式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项目重点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

  2.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指导各地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储备,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作为重点支持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新增专项债券。

  (二)利用产业基金、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助力产业发展。

  3.加大产业基金投入力度,2024年继续安排267亿元注入“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产业基金,强化对“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加强对工业首位产业、主导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4.完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内容,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担保项目分险支持,对融资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率1%及以下的项目,免收再担保费,有效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

  (三)大力培育“六大产业基地”优质企业。

  5.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在“十四五”期间,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级、500亿级、100亿级、10亿级的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级企业)奖励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每户6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充分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8.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产业技术改造。

  9.通过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科研项目(课题)支持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0.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发展质效;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鼓励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五)推动我省现代能源产业发展。

  11.通过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透明矿山及煤矿智能化建设,对达到透明矿山建设标准且通过验收的煤矿,按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且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实施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新实施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实现掘进过程远程集控的、智能煤矿项目分别按照400万元/个、100万元/个、450万元/矿的标准进行奖补。

  12.通过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着力做好煤电要素保障,完成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矿,对其供应统调电厂、非统调电厂分别按8元/吨、4元/吨进行奖补;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期,对煤电机组超过装机容量75%及以上的发电能力视为顶峰电力,并对顶峰电量实行分段式奖补;对经批准移峰填谷组织生产的企业按0.1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用电奖补;对上一年度完成应急性电煤储备任务的国有煤炭企业,按2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

  (六)开拓算力市场,做大做强算力产业。

  13.2024—2026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约8000万元,用于发放“贵州算力券”,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贵州算力服务或贵州数据交易产品,给予综合政策激励。

  14.发展云服务产业,对云服务营收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15.开展典型案例示范推广,优先突破数字工厂、智慧煤矿、数字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文化旅游、数字乡村等重点方向,其他各行各业比照推进大力开放应用场景,将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的重点项目纳入各单位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七)多措并举助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

  16.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六大产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按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大产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

  17.强化省属企业资本金注入。通过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国有企业发展,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18.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省对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落实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奖补机制,激发地方发展产业内生动力,做大财政收入总量,提升财政收入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履行,主动作为,超前谋划,积极指导和组织相关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切实用好用活资金,助力我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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