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4月22日,有同学咨询: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M科技公司于2021年在海南自贸港依法设立,2023年11月外购价值480万元的无形资产。问M公司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税前扣除?
【解析】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老师都知道,2018年至2027年间,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基本没看到无形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似乎无形资产不难一次性税前扣除。
其实不然,我国税法还真有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1.海南自贸区
2020年至2024年间,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摊销。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摊销。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三、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2021年在海南自贸港依法设立M科技公司,2023年11月外购价值480万元的无形资产,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在2023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每日一税提醒:2021年至2024年间,在海南自贸港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依据目前政策,2025年以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无形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除海南自贸港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尚无无形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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