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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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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2025-03-27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注协〔2024〕29号  发布时间:2024-04-03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自治区注协)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注册会计师关系在内蒙古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一)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二)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三)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四)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五)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六)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2024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年检方式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年检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4月30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2.http://acc.mof.gov.cn/,该地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

3.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开展自查,自查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及转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不在系统提交年检申请资料,填写《注册会计师注销申请书》(附件1)、《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2),并将附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和大街28号万铭总部基地二号楼7层注册部,联系电话:0471-4192612。

(二)申报阶段。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年检系统或微信小程序于4月30日前提请年检,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申报流程: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大小限制为10MB,下同)→提请年检→确认提请。2.会计师事务所登陆系统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对已提请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提请注协审核/对待提请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代提交年检审核→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注协审核。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申报流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系统提请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年检。

2023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查阶段。自治区注协分类分批审查,做出年检通过、年检暂缓或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将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相应进行补缴会费、参加强制培训,或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再次提请年检。

年检暂缓情形:1.未按时提请年检的;2.未按要求填报,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3.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含会费、继续教育学时);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5.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6.自治区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年检暂缓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不予通过检查情形: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4.受刑事处罚的;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四)公告阶段。自治区注协将在网站公告年检结果。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将此二维码打印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页。

五、年检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

1.注册会计师需上传2023年度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登录“12333内蒙古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下载)或离退休相关证明扫描件;

2.属于原单位内退、下岗、离岗、停薪留职等情形的注册会计师,需同时上传原单位盖章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3.注册会计师年检诚信承诺书(附件3);

4.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5.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或个税APP(扣缴端)薪金证明(上传到年检系统中“完税证明材料”一栏)。

(二)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4);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5);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诚信承诺书(附件6)。

以上材料为年检的基本材料,自治区注协将视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再作甄别。下一步若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补充材料或追加检查程序的,请积极配合。

六、相关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在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自治区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未参加年检、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将其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个人印鉴交回自治区注协。

(三)为强化社会监督,自治区注协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471-4192298。

七、联系方式

0471-4192612(年检咨询)

0471-4192597(培训咨询)

0471-4192553(会费咨询)

0471-4192562(党建咨询)

010-88250337/0338(技术支持)

附件:

1.注册会计师注销申请书.docx

2.非执业会员登记表.docx

3.注册会计师年检诚信承诺书.docx

4.会计师事务所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docx

5.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及党建情况表.docx

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诚信承诺书.doc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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