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由贵厅主办、我局会办的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55号提案《关于推进我省房地产行业稳步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提案的建议部分第二条有关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行业。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严格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2023年全省房产税入库69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53亿元、土地增值税入库99亿元。
关于提案中“三是形成差别化税率体系,适时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研究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建议: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我国从1986年起开始征收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从1988年起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起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调控作用。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有关规定,我国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国家正在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的立法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及时准确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不断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全力支持我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