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的文件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备案。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组织自查。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和整改,形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抽查核查。2024年6-8月,我会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组织处理。2024年8-9月,我会将根据检查工作情况,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予以自律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向我会提交本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时整改。被列为抽查对象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二)及时上报检查材料
各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已签章的电子自查整改报告(PDF版)发送至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电子邮箱:2294931991@qq.com。
联系人:李佳玉0991-2849024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模板(供参考)(1).docx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