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5-11
2024-05-11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61号  发布时间:2001-0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继续扶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止?
  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2000]8号)中规定的“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1年,即延长到2001年12月31日止?
  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