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 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