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
《载货清单》是内地和香港海关通关合作项目,为深化海关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现通过公告明确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的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包括申报、物流监管、货物和车辆查验等手续),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
公告同时明确,《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三、涉及范围
公告适用于来往内地与香港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舱单传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