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4月30日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 1 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 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 20%”。
二、将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 1 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依
据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 号
公布,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 170 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 号公布,
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 170 号、第 207 号修订)第六十一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要求,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会修改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列入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共计 18 项,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我会将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认真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随机抽查工作自 2016 年起全面开展。我会将继续坚持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三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及时公开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请查看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