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1nqkxjwp6dndp
向境外关联公司收取借款利息,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4-05-10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向境外关联公司收取借款利息,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我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收取借款利息,我公司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解答:

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你公司作为境内企业,在境内收取借款利息属于销售服务,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同时,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你单位作为销售方在境内,收取借款利息属于销售“金融服务”,同样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同时,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境内企业跨境提供“金融贷款服务”,并不在其规定的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范围内。

综上所述,跨境收取的借款利息,是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