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加坡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公司税收居民身份及居民证书的最新指引(以下简称最新指引),明确使用虚拟会议技术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满足战略决策的条件。同时,新加坡税务局更新了税收居民证书和退税申请表格。
根据新加坡税法,企业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企业控制和管理实施地,通常为企业董事会做出战略决策的地点。根据最新指引,对于使用虚拟会议技术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比如线上会议),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视为在新加坡做出战略决策,可以申请认定新加坡税收居民身份。具体条件包括,企业超过一半有权做出战略决策的董事在会议期间身处新加坡,或者企业董事会主席在会议期间身处新加坡。
企业在2025年及以后提交新加坡税收居民证书申请,在证明其做出战略决策的地点为新加坡以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至少有一名位于新加坡的董事,且该董事担任的职务不是提名董事;至少有一名位于新加坡的关键员工,如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由位于新加坡的关联公司进行管理,比如该关联公司对其运营作出决定或审查其投资业绩。
在新加坡,外资控股公司(50%以上股权由外国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取得税收居民身份的条件较为严格,仅取得境外消极收入的外资控股公司,通常没有资格申请新加坡税收居民证书。如果企业对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均在新加坡发生,且有正当理由在新加坡设立办公室,则有资格申请成为新加坡税收居民。也就是说,外资控股公司要想成为新加坡税收居民,需要证明其是在新加坡做出的战略决策。此时,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明:有作为新加坡税收居民的关联公司,或有在新加坡开展商业活动的关联公司;从新加坡的关联公司获得支持或行政服务;至少有一名位于新加坡的董事且这名董事不是提名董事,或者至少有一名位于新加坡的关键员工,如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目前,新加坡税法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采用相同的征税规定。但是,居民企业可以享受某些优惠,比如,新加坡税收居民企业在与新加坡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辖区内产生的特定外国收入,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新加坡税收居民企业可在新加坡适用境外税收抵免规定等。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新加坡投资经营的中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新加坡的最新规定,综合判断自身是否满足申请新加坡税收居民身份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合规申请成为新加坡税收居民,进而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遇。
(作者单位: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