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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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闲聊|和大家扒一扒那些税筹的套路(十九)——“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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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闲聊时间!
本期,老戴和大家分享另一个税收策划的坑——“因小失大”。
所谓“因小失大”,是指在税收策划实施过程中,为了取得一些小额的利益,而丢失了重大的税务利益。
之所以会犯“因小失大”的失误,首先是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没有了解透彻,导致为了取得一些小收益,而让自身达不到享受优惠的条件,从而丧失了更大的税务利益。
我们看一个纳税风险核查案例。
案例C公司是一家医学科技公司,研究开发用于国内某医疗领域的先进设备。2022年期间,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400万元。同时,2022年期间,取得一笔市场咨询服务收入6000元(不含增值税),服务内容是关于某医疗设备的市场调查;另外,取得地方政府的一笔研发经费专用补助10000元,该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C公司2022年没有发生其他经济业务。
C公司认为,既然上述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当然选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相信这可能是部分税友的选择。同时,C公司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次年,主管税务机关发出风险预警,C公司存在错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风险。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对C公司进行税务风险核查,并发现上述情况。
税务机关认为,C公司发生的上述咨询服务,是市场调查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的分类,属于商务服务业,即C公司2022年度取得商务服务业收入6000元。同时,由于取得的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的比例中的分母为16000-10000=6000元。
C公司2022年度商务服务业收入占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为6000÷6000×100%=100%>50%,所以2022年度C公司属于加计扣除政策的禁忌行业——商务服务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最终,税务机关要求C公司更正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我们看到C公司因为一笔10000元的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导致2022年度该公司不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从而400万元的研发费用无法加计扣除。
如果C公司将政府补助计入应税收入呢?
此时,商务服务业收入虽然都为6000元。但由于取得的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的比例中的分母无需剔除该笔10000元的政府补助,即分母为16000元。
C公司2022年度商务服务业收入占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为6000÷16000×100%=37.5%<50%。所以2022年度C公司不属于加计扣除政策的禁忌行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从上述案例以及后续的分析我们看到,我们在税收策划的实务中,一定要详细、清晰、彻底了解策划方案中关键税收政策的条件,以避免在进行方案设计或实施时,因一时疏忽,为了获得一项不大的利益,而损失了更大的税收利益,踩了“因小失大”的坑。
老戴在这里向大家温馨提示,目前税收管理系统对纳税人数据资料的监管,已经不是过去的主要靠税务干部的经验和人工核查,各项税收政策适用条件以及纳税人的经营数据已经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因此,在税务管理实务中,必须充分了解各项税收政策的条件和适用范围,避免触发税务风险。
好了,本期老戴就分享到这里,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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