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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软件销售预收30%款,完成收50%款,后期维护收20%如何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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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软件销售预收30%款,完成收50%款,后期维护收20%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

销售软件与后期维护,可以视为两项履约义务。

收到30%预收款的时候,软件的使用权尚未移交,不能确认收入,应作为一项负债,执行新收入准则计入“合同负债”。

完成收50%款,通常购买方已经验收合格,软件的使用权已经移交,对于软件销售的收入就可以确认了。

对于维护收费,则应在维护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但是,维护收费不一定是20%,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总收款额(总收入)在软件销售与维护之间做合理的划分。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分录

1.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预收款开具不征税发票或不开具发票的,上述分录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开具征税发票的,上述分录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软件完成移交: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前期预收款开具不征税发票或没有开具发票的,还需要: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后期维护分期确认收入: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维护收入)

4.按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实际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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