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软件销售预收30%款,完成收50%款,后期维护收20%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
销售软件与后期维护,可以视为两项履约义务。
收到30%预收款的时候,软件的使用权尚未移交,不能确认收入,应作为一项负债,执行新收入准则计入“合同负债”。
完成收50%款,通常购买方已经验收合格,软件的使用权已经移交,对于软件销售的收入就可以确认了。
对于维护收费,则应在维护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但是,维护收费不一定是20%,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总收款额(总收入)在软件销售与维护之间做合理的划分。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分录:
1.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说明:预收款开具不征税发票或不开具发票的,上述分录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开具征税发票的,上述分录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软件完成移交: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销售收入)
如果前期预收款开具不征税发票或没有开具发票的,还需要: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后期维护分期确认收入: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维护收入)
4.按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5.实际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