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今年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成本,能否在申报去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做扣除?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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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成本,能否在申报去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做扣除?

解答: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对于因会计差错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更正增加以前年度的成本,原则上以在成本实际发生的纳税年度的进行扣除,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发现应追补扣除。

按照提问描述,具体到2024年会计核算假如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了2023年度的成本,只要该成本符合税法规定,也有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只要2024年5月31日前就可以通过正常的年度汇算清缴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超过了2024年5月31日,符合税法规定的,也只能通过专项申报追补扣除。

如果2024年会计核算假如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了2022年度甚至更早年度的成本,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在5年度就可以追补扣除;但是,即便是在2024年5月31日前,也不能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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