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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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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06-18
2024-06-18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0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和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安排,依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根据财政部和中注协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机制,根据事务所规模、地域性及新设、投诉举报情况,2023年对省内90家事务所(含省外在湘设立的1家分支机构)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检查数量占2022年底全省322家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湘分所)的27.95%,其中五年未被检查的事务所25家、随机抽取事务所37家、“回头看”事务所21家;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7家。现场检查中共抽查850份业务报告,对569份鉴证业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425份、验资业务60份、其他专项审计业务84份。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行业整体执业质量持续提升,大部分事务所在执行准则方面较以前年度检查时的情况有所提高,通过修改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等方式进行了整改,执业行为有所规范。但是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和职业道德方面
  具体表现在:一是个别事务所未根据准则要求和自身业务特点、机构规模等制定适合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虽制定但未得到有效的执行;二是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流于形式,复核记录只有复核人员签名未见具体内容或复核记录,经质量复核后的报告仍存在不少低级错误;三是个别事务所未统一使用和管理印鉴章;四是个别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年龄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频繁更换合伙人(股东),内部管理团队不稳定;五是个别事务所存在由非主任会计师或非授权副主任会计师签字出具业务报告的情况。
  (二)业务项目方面
  1.初步业务活动和风险评估程序阶段。一是初步业务活动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缺少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业务承接(保持)记录不完整;个别项目业务约定书签署不规范,未盖章或签署日期。二是风险评估程序欠缺,未按审计准则要求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未评估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未针对评估的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三是部分项目无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整体层面、业务流程层面)、实施穿行测试、实施控制测试程序的审计底稿。
  2.实质性程序阶段。一是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程序不规范,未记录函证控制过程,未收集收、发函证相关的证据资料,对回函不符的情况未予以关注,也忽视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和佐证;存货监盘、减值测试程序实施不到位;未记录现金流量表分析性复核过程。二是个别事务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复印被审计单位的账簿、凭证为主,且未对这些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无法支持审计结论。三是个别项目对审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四是部分事务所执行专项审计项目,对相关文件资料收集不完整,未按项目情况对应编制基础底稿,对重要文件缺少查验记录和说明。
  3.审计终结阶段。一是个别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二是审计报告后附的已审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不准确、不规范,未披露重要会计科目的会计政策说明,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事项,未披露是否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报出等情况。三是获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时的签章不完整,管理层声明书未获取或者不规范,存在未签名盖章、未签署时间、未致送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理层声明书签署的时间早于审计报告日等情况。
  (三)其他方面
  一是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通过检查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及账簿,其中有6家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1家事务所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不足;1家事务所职业风险金支出用于费用报销不合规。二是业务报备管理方面,检查发现有8家事务所出具的共179份审计报告未按照要求开展业务报备,存在漏报瞒报的问题。我会通过下发检查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相关问题。
  三、“回头看”检查情况
  根据财政部要求,联合检查组将2022年度被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的重点检查名单,进行“回头看”,屡查屡犯的,从重处罚。检查发现,被列为“回头看”检查的20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仍存在整改不全面和不到位的情况。结合上一年度检查情况,其中有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处罚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
  四、检查处理情况
  针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会与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召开联合审理会议,我会另先后两次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湖南省财政厅拟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有关程序作出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我会作出的行业自律处理情况如下:
  (一)行业自律惩戒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9名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训诫的行业自律惩戒。相关行业惩戒结果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传及公布。
  1.公开谴责
  (1)我会对湖南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标所)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并将有关情况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中标所存在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情形;部分项目未按照报表会计科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只收集了部分会计凭证复印件;部分审计项目存在函证、监盘、分析程序、截止性测试等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形等。
  (2)我会对湖南三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三星所)及注册会计师李整如、周良栋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检查发现,三星所对同一单位就同一会计年度出具两份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审计项目普遍存在仅编制了部分财务报表项目审定表、明细表,未实施函证、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抽样等审计程序的情形等。
  2.通报批评
  我会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惩戒,并进行强制强化培训。
  3.训诫
  我会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的行业自律惩戒,并进行强制强化培训。
  (二)其他监管措施
  (1)组织约谈提醒。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执业风险的23家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对其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质控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不断规范管理,提高执业质量。
  (2)抓好整改落实。我会对余下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检查意见书,指出薄弱环节,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材料。我会持续跟踪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回头看”,对思想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到位的事务所,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行业自律惩戒。
  (3)开展强制强化培训。我会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执业水平有待提高的19名注册会计师进行强制强化培训,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审视和指导。
  请各事务所对照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从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执行落实、职业道德培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切实改进提高,我会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核查及抽查力度,继续关注近年来违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整改实效,如屡查屡犯将予以严肃处理。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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