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2024-06-11
2025-03-07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1  
 

江西省商务厅:

根据省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关于有效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省内联动工作的建议》(第0046号)由贵厅主办、我局会办。针对胡景平委员提出“四是借助“江苏模式”成功经验,推动市场采购“江西模式”尽快推行,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运用“赣采通”平台,在省内非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依托景德镇试点服务江西省内尚未获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地区的外贸企业,有效解决全省碎片化贸易无票合规出口问题。”的建议,我局现将有关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省及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制定税收政策包括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主要职责是全面、及时、准确落实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我局依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2〕4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的相关规定,在“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积极落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税收政策的试点工作。

自2022年12月29日,“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市场采购贸易首单货物测试通关顺利完成,2023年4月19日正式启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以来,税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落实增值税免税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落实“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省内联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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