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2024-06-13
2025-03-07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3  
 

银川市人民政府:

现就陈奋发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培育和壮大本地建筑企业发展是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如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等,同时,我区也出台了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宁夏税务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税费政策,为本地建筑业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增值税、印花税等减免权限在国务院,自治区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执行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契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予以减免。

二、关于“把建筑业企业在银川市纳税额等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引入税收贡献加分以及诚信分评价加分政策”的建议

根据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等一系列纳税信用规范性文件,宁夏税务部门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全环节”的纳税信用制度框架体系,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税务部门无“税收贡献”的计算依据及口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中无法引入此加分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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