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魏和清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加大医药、医保、商保、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创新”的建议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税费政策。除法律或法律授权的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税费政策外,我区符合西部大开发或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房产税、契税等税收予以减免。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税务部门是政策执行部门,没有被赋予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
为进一步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建议自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牵头,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研究制定完善我区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我局将配合做好税收政策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二、持续加强税收服务
近年来,宁夏税务部门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税收精细服务,持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为招商企业落户宁夏、扎根宁夏提供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工作,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