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现就民盟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工业用地效率》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宁夏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尤其是着力落实落细大规模留抵退税工作,为园区企业主体“输血”“活血”、纾难解困,助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园区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用地效率低、形成“僵尸企业”的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20年出台了针对“僵尸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充分发挥税收对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宁夏区税务局于2019年5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5号),包括“僵尸企业”在内的困难企业解难题。
针对民盟提出“对存在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企业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一定的制约”的意见,按照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制定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和具有自治权的地方政府,省(含省)以下税务部门无税收政策制定权。对于政府优惠政策问题,建议报自治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下一步,宁夏税务部门将围绕支持园区企业发展,聚焦企业税费诉求,通过举办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培训班等措施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精准辅导宣传,及时传达政策信息、宣传政策内容和办理减免程序,保证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