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宏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可借鉴江苏省张家港模式,指导并支持州级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公司,有效解决园区内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商务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回收企业,推动回收产业发展。据行业协会统计,全省现有回收中心1121个,回收站(点)4362个。2021年,组织完成7.5万字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研报告,研究对策建议,夯实政策理论基础。2022年、2023年,连续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约800万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布局回收网点、推广新型回收模式,提升回收能力和水平。7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入选商务部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贵州入选企业数列西部第一、全国第四。我省工信部门指导培育贵阳市顺荣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成功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贵州中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入《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支持了贵州麒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均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依标准进行补助,从而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二、针对“省级税务部门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再生资源产业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并在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前提为园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进项发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省税务部门多举措支持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401户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退免税金额7.9亿元,为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提供了真金白银的税收支持。二是积极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2024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反向开票”措施为资源回收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取得合规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提供了便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困扰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成本无票列支问题,助力企业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降低涉税风险。该政策出台后,我省税务部门主动与商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联系,获取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信息,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微信企业号等方式对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逐户宣传和辅导工作,让“反向开票”政策应知尽知。截至目前,全省共计90余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申请并获得资源回收“反向开票”资格。
下一步,我省商务部门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以重点项目推动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走规范化、规模化道路,促进回收网络进一步完善,促进“互联网+回收”、“两网融合”等新型回收模式的推广应用,促进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全面提高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能力。工信部门将指导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持续推进再生资源企业规范生产,做大做强。我局将持续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反向开票”等税收政策,不断为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提供税收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