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2024-06-26
2025-03-07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黑财监〔2024〕29号  发布时间:2024-06-26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按照我省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省财政厅拟组织开展我省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和检查对象

(一)组织方式。按照《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黑财监〔2021〕15号)和《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实施方案》(黑财监〔2021〕18号)要求,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从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会计管理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抽调或聘请专业力量组成检查组,承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检查对象。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随机抽选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名单在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公示。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内容。以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财政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等专项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为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内容。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追溯以前相关年度和延伸被审计单位、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时间

联合检查公示发布之日起至11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以财政检查通知书为准。

四、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

五、有关要求

此次检查是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是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对于净化市场环境、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存在拒绝、阻挠、拖延联合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检查组应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存在违反检查纪律行为的,被检查单位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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