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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父亲借款跨年未还,罚款公司116余万,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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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博罗县某某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511025********14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惠税一稽罚 〔2022〕 158 号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你公司股东曾某某父亲曾某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向你公司借款合计11,620,000元长期未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曾某向你公司借款合计11,620,000元长期未还,应认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检查发现,上述长期未还借款未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为2,324,000.00元(11,620,000*2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你公司应扣未扣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62,000.00元(2,324,000.00*50%)

罚款金额(万元):116.2

处罚决定日期:2022-12-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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