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出版发行,该出版物分上下两册,共1628页。该书出版后,与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3月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汇编2021》形成“准则汇编+指南汇编”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具书组合,提供了实务查找和执行准则的“字典”,并为准则监管提供依据,服务企业会计准则闭环有效运行。
致同将陆续发布“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提示”系列文章,通过对比《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和2014年以来陆续发布的18本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单行本等基础文件,研究分析《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主要变化内容,具体包括《应用指南汇编》变化概要、核心变化内容和主要章节修订情况等,以方便大家学习。本期文章为《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三十八章主要变化,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变化未来汇总发布。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注1: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等,根据永续债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发行方与投资方对于同一项永续债的分类应当保持匹配。
注2: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对于可回售工具,例如某些开放式基金的可随时赎回的基金份额,以及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例如属于有限寿命工具的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的份额、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的结构化主体的份额,如果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三章中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条件,发行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作为权益工具列报,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注:本专题是致同对准则的理解,实务中应以监管要求为准。《致同研究之会计准则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