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委托他人采购设备,取得他人提供的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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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税稽一罚〔2024〕75号

宁波盈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一般程序处罚

2021年,你单位委托赵柯采购设备,取得其提供的第三方开具的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价税合计金额554000元;
2023年,该单位委托何林采购设备,取得其提供的第三方开具的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金额170000元。
上述设备已于2021年折旧31175.77元且享受加计扣除23381.83元、2022年折旧105259.80元且享受加计扣除78944.85元、2023年折旧126793.08元(尚未过汇算清缴期限),导致少计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54557.60元、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184204.6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6000元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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