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对企业的所得税暂估多了,该怎么办?
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平时每个季度进行预缴申报,次年的5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对于预缴的税金多退少补。
在预缴申报时,主要是根据会计核算的利润计算需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除明确规定可以季度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余的税会差异是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因此,即便是平时还没有收到发票的成本、费用等,都是可以根据“暂估入账”的金额扣除,也是不需要做纳税调增。但是,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等,就需要在次年5月31日按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预提的工资业需要在5月31日前实际发放,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因此,一般企业平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其实也是一个暂估数。对于企业会计报表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在年度关账前会清理所有的税会差异项目,并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然后在关账前计算出一个非常准确的全年“所得税费用”以及“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并对前面季度预缴数进行调整。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因为在关账时已经清理过,“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余额就跟汇算后退税或补税的金额一致。
当然,很多企业以及财务人员是做不到上述情形的,汇算后需要补税的金额,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补税金额小于“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就会出现提问所述的暂估多了。对于这种多出的余额,当然需要冲平,因为属于一种会计差错。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会计差错。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额重大的,则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会计差错。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