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咨询物业经营用房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4-07-01
问题内容:
6月27日咨询住宅小区物业经营用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得到答复需要缴纳。需要就该问题就一步咨询:
1、计税依据计算:比如物业经营用房在一楼,所在楼幢共有20层,占用土地面80平方用于经营,是否可以根据80/20=4平方计算*标准定额税率缴纳税费,(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物业经营用房无产权,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分摊到全体业主的,实际为公摊面积,如果按规定要缴纳的话,同样使用公共面积,如小区电梯、其他公共区域由物业代管的用于经营的是否也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住宅不属于商业、工业、经营性服务等非居民用地的范畴,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居民住宅公共面积的物业经营用房实际占用的是居民用地,根据解读是否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上涉及整个行业面临亟需解答的问题,浙江省内不同的税局给予不同答复,希望省局给予统一答复。
特此感谢!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7-0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第四条,除乡行政区域外,本省内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物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物业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确定,需根据不同住宅小区物业经营用房经营情况、产权情况的具体分析,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