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现将《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0日
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
单位 |
审理标准(含本数) |
1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
500万元以上 |
2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
300万元以上 |
3 |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 |
50万元以上 |
4 |
国家税务总局海西州税务局 |
400万元以上 |
5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 |
50万元以上 |
6 |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州税务局 |
50万元以上 |
7 |
国家税务总局黄南州税务局 |
5万元以上 |
8 |
国家税务总局玉树州税务局 |
10万元以上 |
9 |
国家税务总局果洛州税务局 |
5万元以上 |
10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300万元以上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了有效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功效,有力强化税务机关内部权力制约,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更好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全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与青海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收入规模、税源结构、纳税缴费遵从度以及税务稽查工作实际相适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重新调整并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分级分地区对全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标准进行了明确。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