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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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无偿借贷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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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与关联公司也有无偿资金借贷行为,我们与关联公司实际税负相同,税务机关也没让我们作企业所得税调整。那么我们还要在增值税上作视同销售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总局2017年第6号公告第38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应注意的是,这是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于增值税还是要按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按视同销售,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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