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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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成立的分公司,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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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老师,成立的分公司,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复

1、成立的分公司,若是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情况下,是没法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

2、成立的分公司,若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情况下,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注意:

分公司若是没有办理汇总纳税,不得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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