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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回复 | 建筑业涉税问答汇总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正坤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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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提交时间: 2024-02-06

回复时间:2024-02-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0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提交时间:2023-12-13
回复时间:2023-12-14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03
企业是建筑行业,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实际上由分公司来提供建筑服务并开票,请问发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抵扣进项?

提交时间:2023-12-08

回复时间:2023-12-0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04
跨区域建筑安装主行业不符

咨询时间:2023-05-09 10:50

回复时间:2023-05-17 14:2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咨询内容

跨区域建筑安装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示:纳税人税务登记‘国标行业(主)’为‘7516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不属于建筑业(行业小类4710至5090),不需进行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请核实。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出现该情况是由于企业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企业行业类型选择有误,需与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改企业行业类型。

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惠州税务0752-8212366转1(惠城区)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05
中山建筑公司在深圳做工程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咨询时间:2023-02-20 21:32

回复时间:2023-02-23 17:2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咨询内容

中山建筑公司在深圳做工程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年度所得税汇缴亏损了企业所得税退税要向中山税局申请退税还是向深圳税局申请退税?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06
建筑服务企业跨省预缴增值税

咨询时间:2022-12-06 11:18

回复时间:2022-12-08 11:2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是天津市的一家建筑服务企业,在广东省惠州市那边承接了一个项目,然后也在当地报验了跨区域涉税事项表,我们这边可以用个人账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关联跨区域涉税事项表去进行增值税的预缴申报工作么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省(含深圳)报验户,纳税人通过【跨区域报验户业务-跨区域报验户】入口登录后,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输入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和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将跳转至申报缴税界面,点击左侧的申报清册、清缴税款完成申报缴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如下:操作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填写申报表”引导页面。如系统默认带出的主管税务机关不正确,点击【需重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弹出【主管税务机关选择】窗口,选择正确的主管税务机关,点击【确定】。现举例选择“非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申报表内容,然后核实附加税费信息。点击左侧【报表列表】中的《附加税申报表》,核对系统带出的附加税费的金额、税率等内容是否正确,核实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进入“申报回执”页面。若选择申报类型时选择“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还需在申报时上传附送资料,点击左上角【附送资料报送】。提交申报表及附送资料以后,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度。点击【选择文件】,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需要添加的文件,然后上传。上传成功以后,若点击【取消】按钮,则可删除上传文件;若点击【查看】按钮,则可预览已上传文件;若点击【添加文件】,则可继续添加文件,也可继续添加该项附送资料。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保存并提交,申报成功以后,出现回执界面。如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使用V-Tax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与主管税务局直接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具体登录路径:在浏览器输入下方链接打开广东税务智能导办系统登录页面:https://sjm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zndb/poc/#/logi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当前位置:首页>惠州市税务局>工作动态>专题专栏>涉税指引>优化版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操作指引。办税员通过‘粤税通’,点击‘智能预约——智能导税——个人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远程可视化办税——选择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即可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 

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惠州税务0752-8212366转2(惠阳区)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07
异地建筑项目个人所得税问题

咨询时间:2022-11-18 15:04

回复时间:2022-11-23 17:48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咨询内容

老师你好,我公司主要做建筑防水分包,公司注册地在四川成都,业务特点单个项目产值低,但项目很多,遍布全国,而且防水施工是根据建筑主体的修建阶段性进场施工,有时候如果主体进度慢,停工数月甚至数年的情况都有。

目前在异地在建项目273个(未注销外经证),分布全国各地,仅在广东省目前就有10多个项目(包括中山),现在公司面临一个很头痛的问题,税局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10多个项目意味着10多个报验户,每个报验户都有相应的申报要求,对于像我们这样的专业分包公司,跟那些总包单位比(总包单位一年也没多少项目,而且总包单位项目所在地都会设置专职财务人员),操作难度真的很大,是否税务能否针对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在进行地方税款预缴金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如果全国各地都这样的要求,像我们这样在全国有好几百个项目的企业,该如何申报?目前一台电脑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同一个地区可以登录多家公司,但是不同地区就只能多台电脑操作。忘贵部门结合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便民的政策,感谢!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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