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的三个实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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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无需申报!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问题二:农产品买卖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解析:分情况,以下情况不征或免征印花税。

农产品买卖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印花税法》中列举的“买卖合同”应税凭证,《印花税法》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即为不征税的合同,不管另一方书立人是个人还是单位,“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的所有书立人都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无需申报!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满足上述身份时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免征买卖合同印花税。------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需要申报!但有免税的优惠政策,申报时,选择税收优惠代码,结果是税额为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免征印花税。

 

问题三:借款合同免印花税吗?

解析: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范围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向其他的企业(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无需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如果向银行借款,签订借款合同的话,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但是,有两类企业不需要缴纳: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优惠期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与金融机构的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免征印花税。------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需要申报!但有免税的优惠政策,申报时,选择税收优惠代码,结果是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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