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注意,别再把伤残补助金当福利费了!!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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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今年我们企业发生一起工伤事故,请问我们企业支付给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作为福利费支出还是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全额扣除?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税函[2009]3号及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范围,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在,在企业所得税上,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超过规定范围部分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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