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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024-07-26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24]39号  发布时间:2024-07-22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三)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五)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
  (六)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女性执业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女性执业会员的会费减免申报和审核工作。
  (七)2024年非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非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交纳会费。
  二、会费收交工作可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并依据章程和会费办法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收交会费(事务所缴纳金额以第八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为准)。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于8月10日前上交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30000501040001007
  开户行:农行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营业室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疆注协财务部,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0991)2849047。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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