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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保合规警钟:景XX美容院滞纳金争议案解析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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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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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语
二、案例回顾
三、案例分析
四、知识延伸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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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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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XX美容院因社保费滞纳金争议,与原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展开法律较量。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错综复杂。随着税务机构改革,白云区税务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但景XX美容院仍不满,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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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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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源于广州市景XX美容院(以下简称“景XX美容院”)与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白云区税务局”)之间关于社保费滞纳金征收的争议。
一、争议起因
2015年4月23日,白云区税务局下属的原三元里税务所应景XX美容院的申请,为其打印了所属期为2000年7月至2009年10月的154份《税收缴款书》,总计应缴社保费及滞纳金87,357.74元,其中包括本金51,492.92元和滞纳金35,864.82元。这些缴款书显示,滞纳金的加收天数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4月23日,共计1393天。
二、信访与初步复议
景XX美容院对上述《税收缴款书》中的税费、滞纳金金额及滞纳金减免要求等问题提出异议,并向白云区税务局进行信访。白云区税务局经与社保管理中心核实后,向景XX美容院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社保管理中心在后续说明中指出,由于系统转换问题,导致地税部门清缴的欠费数据有误,实际欠费人数仅为两人,而非缴款书所显示的全部欠费情况。
2015年12月8日,景XX美容院因对滞纳金征收不服,向白云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白云区税务局于2016年2月4日作出复议决定,认为原三元里税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相关缴款书。但景XX美容院对此复议决定仍不满,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随后撤销了该复议决定,并要求白云区税务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三、重新复议与诉讼
2017年9月6日,白云区税务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穗地税云复决〔201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认为,景XX美容院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应依法缴纳滞纳金,但原三元里税务所打印的154份缴款书因未遵循“先单位后个人”的清缴原则,故决定撤销这些缴款书。同时,白云区税务局确认景XX美容院应承担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
四、上诉与二审
景XX美容院对上述复议决定仍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主要理由包括:白云区税务局作为复议机关存在行政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以及超越职权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白云区税务局作为复议机关主体适格,且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关于滞纳金的认定,二审法院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应承担滞纳金。
五、案件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景XX美容院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审判决。至此,本案关于社保费滞纳金征收的争议得到了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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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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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涉及广州市景XX美容院(以下简称“景XX美容院”)与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白云区税务局”)之间关于社保费滞纳金征收的争议。争议的核心在于:白云区税务局是否有权征收景XX美容院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以及征收滞纳金的具体程序和标准是否合法合规。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白云区税务局作为原三元里税务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并处理景XX美容院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职责。在本案中,白云区税务局依法受理了景XX美容院的复议申请,并经过审查后作出了复议决定,这一程序是合法的。
行政诉讼的正当性
:景XX美容院对白云区税务局的复议决定不服,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有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因此,景XX美容院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是正当的。
三、滞纳金征收的法律依据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一规定为滞纳金的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也对滞纳金的征收进行了细化规定。
合理性分析:
滞纳金作为一种惩罚性措施,旨在促使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案中,景XX美容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保费,因此依法应当承担滞纳金。白云区税务局在征收滞纳金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考虑了实际情况(如欠费时间、欠费金额等),因此其征收滞纳金的决定是合理的。
四、复议决定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复议决定的合理性:
白云区税务局在复议过程中,经过与社保管理中心的核实,发现原三元里税务所打印的《税收缴款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因此决定撤销这些缴款书。同时,白云区税务局确认了景XX美容院应承担滞纳金的责任,并明确了滞纳金的计算标准和依据。这一复议决定是合法合理的。
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行政复议的合法性、滞纳金征收的法律依据以及复议决定的合理性进行了全面审查。法院认为,白云区税务局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此判决维持了复议决定。这一判决是合法合理的,体现了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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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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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的欠费,用人单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的,不应核定滞纳金……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的欠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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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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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对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一方面,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费用;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征收滞纳金等费用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畅通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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