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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每日一税】注意:不得享受免征地方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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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得享受免征地方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7月08日,有同学咨询:在西藏从事古树根雕的企业,能否享受免征地方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是依法在西藏自治区某市注册登记的从事古树根雕的企业。2023年取得从事古树根雕收入98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能否享受免征地方所得减按15%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一般而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乍一看,没毛病,M公司似乎可以享受免征地方所得减按15%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是,细心的老师会发现,M公司是从事古树根雕的企业。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珍稀植物和古树的根雕制造业属于限制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的限制类产业。因此,M公司从事古树根雕,是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法规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农林业

10、珍稀植物和古树的根雕制造业

显然,凭常识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是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况且,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享受免征民族地方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总结: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享受免征民族地方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率减免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因此,M公司2023年度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不得享受免征民族地方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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