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联合省林草局起草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我们。
一、电子邮件:ynfssfjj@163.com。
二、联系电话:0871-63957239。
三、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票据管理中心,邮编650021。
附件: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