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晋会协〔2024〕29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费按年度收取,当年会费是指针对上一个会计年度期间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金额。
(一)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3.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但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二)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非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交纳会费。
二、减免政策
1.2024年本省非执业会员暂不交纳会费。
2.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系统数据交纳会费。
三、会费交纳方式与交纳时间
(一)会费交纳方式
会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及微信、支付宝交纳。
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050212110920000084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迎泽支行
(二)会费交纳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协会办公室,联系人:冀帅珑,联系电话:(0351)5639016。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