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现将《财政部、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通知》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知》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工作管理全局,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数据安全管理活动提供依据,对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坚持系统思维,注重统筹谋划,坚持重点突破,认真落实各项要求。
二、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迅速组织学习,明确各项规定,压实数据安全责任。一是明确适用对象。认真对照《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业务类别和数据定义,承担起相关审计业务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规范数据分级分类。按照《通知》规定确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并重点做好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的存储、相关日志、传输等工作。三是规范底稿管理。审计工作底稿应按《通知》规定存放在境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出境事项应当建立逐级复核机制。四是强化网络管理。加快网络化建设步伐,确保网络安全管理能力与提供的专业服务相适应,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三、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安全审查等有关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依法严肃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依法实施的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应履行配合责任。
附件:财政部、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