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聚焦民营企业直观感受,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真诚尊重、真心爱护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以“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担当全面展现新时代工商名城风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摆在加快新时代工商名城建设突出重要位置,聚焦民营企业公平感、参与感、使命感、获得感、安全感和归属感等现实感受,立足企业需求侧,进一步落实放宽市场准入要求,强化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创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从制度和法规上落实平等对待民企部署要求,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从思想和认识上增强为企服务责任意识,更大力度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助推民营企业在“四个走在前”重大任务中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制度支撑
1. 落实市场准入“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实现“非禁即入”“非限即入”。推进民间投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机制,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着力加强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定期排查和案例收集,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2. 加强各类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对政策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同步完善审查机制和程序,健全审查保障措施。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 落实民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同等地位。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违规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完善招投标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查处限制及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加招投标违法行为。常态化公示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按规定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三、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政策环境
4. 支持民营企业拓展能源等领域业务。落实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要求。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光伏发电等可再生电源项目和火电项目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投资和经营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公共服务项目。
5.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服务领域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学校。适当引入非学科类社会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课程。制定出台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相关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优化老年用品和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成为区域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建设一批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依规制定年度社会办医设置指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办医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老年病等医疗资源稀缺领域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行业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
6.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深入推进千企技改,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向智能化改造和产品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接车联网、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专业化民营企业与城市基础设施业主单位合作成立专业运营主体。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市域铁路、新型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接重点项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优惠、便捷的融资支持。支持重大工程项目用地,按省有关规定通过预审查、容缺审查等方式提供审查“绿色通道”,全力做好规划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深化“三提三即”改革,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满足企业办事需求。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面推进过程结算,加快工程决算进度;依法依规提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7.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抢抓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机遇,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企业搭建境外平台,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处、销售部门等机构。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合作,在民企组建基金和兼并购等方面给予充分指导和支持,大力实施“千企万人海外商洽拓订单行动”,支持我市民营外贸企业参加优质境外线下展会。按国家和省部署完善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的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提升经认证经营者(AEO)企业获得感,推动年新增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增长率不低于10%。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依规定期举办全球锡商大会,搭建海外企业家与本地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抱团出海”,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应对贸易保护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产业全球布局,有效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四、进一步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8. 加大民营企业培育力度。实施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相关政策,落实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民营企业专注细分市场产品的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培育,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研发,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组织并持续赋能民营企业“智改数转绿提”,助力企业上云、服务商集成供给、数实复合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重点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员密集、拥有核心技术产品的“四科”标准的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完善雏鹰、瞪羚以及准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体系,精准扶持推动“三类”企业梯次成长,加快培育一批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引导平台企业开放创新,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等方面有所作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支持民营优势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采取收购、参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成为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建立“政策服务包”制度,对锚定未来产业、矢志创新突破、面向全球市场的好企业,完善专项培育计划和梯度培育体系,做强做优骨干龙头企业,推动更多我市民营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围世界500强。
9.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引导商业化、资本化的社会资金参与支持重大专项研发。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支持民营企业对接大院大所、重大创新平台,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更多重大科技项目、重要应用场景、大企业供应链向民营机构开放。鼓励和引导传统行业民营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布局光子芯片及碳基芯片、人工智能、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前沿领域,集中资源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广。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器,支持企业海外研发、海外引才,直接利用当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组织实施国际合作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海外机构开展产业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示范应用等创新合作。
10. 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引导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意识。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新设发展、企业上市、员工持股、反向收购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规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11.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省级重大战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跨国、跨省市、跨产业链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积极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大都市圈建设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北京、上海、杭州等重点城市产业创新合作,加强与重点央企、头部企业密切对接,开展产业推介和供应链对接等系列活动。加强与沪苏浙皖“两区六市”对接合作,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协同打造环太湖科技创新圈。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
五、进一步提高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12. 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构建更加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依规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REITs产品战略配售。构建“政会银企”四方合作机制,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多方交流合作,促进银企精准高效对接。健全中小微企业“四贷”服务机制,依法依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等创新型质押融资业务。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投基金等投早投小作用,实施股权投资基金专项扶持政策,打造尚贤湖基金PARK等一批股权投资集聚区,放大“集聚效应”,开展“创投无锡”金融路演等资本对接活动,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拓宽社会资本等多方参与上市企业并购重组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推动金融机构依规采用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推动民营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资源配置,按有关规定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或利润损失补偿。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投向与价格“双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加大财税支持政策落实,持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按规定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印花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
13. 加强民营企业用地服务保障。在全市范围开展产业用地全域更新行动,加快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依法利用低效用地,依托锡地云平台,引导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提供用地审批专班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实现“地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二十条、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落地,对初创企业、小微企业,通过支持政府平台公司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加强运营管理;对生产型企业,通过分段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和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满足其生产需求;对科技研发企业,支持“工业+科研”“工业+商办”等混合产业用地模式,满足其个性化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按省部署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规划建设上市公司集聚区和总部基地,确保上市公司总部和募投项目有充足落地空间。
14. 拓宽民营企业用工渠道。围绕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465”现代产业集群,实施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人才引进计划。促进人才流入,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政策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强化产训融合,通过企校联合、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徒制培训等,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推动在锡高校、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做好项目研发、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编制发布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企业供需精准匹配。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引导有需求的民营企业通过用工余缺调剂开展共享用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招引高端人才,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匹配人才贡献、彰显人才价值的分层分类的精准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15. 降低民营企业用能成本。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严格落实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进一步规范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接入费用,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市控+区配”机制,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民营企业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区级保障有困难时,符合条件的市级给予保障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权益法治保障
16. 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包容和鼓励民营企业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界限,严格规范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在涉企纠纷中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灵活采取“活封活扣”“置换保全”等措施,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以金融机构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解除财产保全,依法扩大“活冻结”机制适用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发挥信用激励和约束作用。落实针对民营企业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恢复,优化信用修复提醒,做到民营企业不因轻微违法影响信用和经营。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欠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加大欠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力度,及时曝光恶意拖欠案例。
17. 强化市场监管“无事不扰”。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执法职责要求实行市、市(县)区、镇(街道)分类分级监管,避免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统筹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联合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联合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推行联合抽查检查,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列入正面清单的民营企业逐一建档立卡,精准施策,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平台、在线监控数据分析、自动留样、视频和移动执法等各类平台科技手段,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18.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依法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发挥无锡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同推进5家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5个巡回审判点以及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保护基地建设,开展实质化运作。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利用“互联网+公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便捷、安全、可信的商业秘密在线保护。落实知识产权小额诉讼程序和二审独任制,坚持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工作有效衔接。鼓励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预警防范及纠纷应对,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操作业务培训,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广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前哨”,在全市支柱产业、领军行业、龙头企业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前哨”品牌集群,推行实体化运作、嵌入式办公、问诊式服务,直接受理案件,登记举报线索,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快速受案、协作共建、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营造企业敢干社会氛围
19. 营造“尊商重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富有无锡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培育和成长经验。全力支持和鼓励“民企敢闯”,营造真诚尊重、真心爱护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关爱机制。规范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落实民营企业出资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的征求意见制度和严审把关制度。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依规举办“无锡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领作用和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职能,大力宣传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无锡企业家故事。组织实施“基业长青”青年企业家培训教育工程,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着力培育一批新时代锡商。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江阴市、锡山区省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建设,适时总结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和亮点举措,在全市范围试点推广。
20.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调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家人。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切实为民企解难题、办实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发挥政府和民营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完善政府和民营企业家定期座谈、部门与企业面对面等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民营企业、商协会的意见。制定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动规范,聘请“亲清监督员”,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21. 推动企业服务“有求必应”。深入开展“进万企、解难题、促发展”挂钩服务,发挥好企业护商专员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及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关心的项目、政策、法律、融资、环保、安全、要素保障等问题。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与联动,重点培育、提升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凝聚优质资源。发挥“无锡太湖企业家书院”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推广设立企业“经盾服务站”,发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讲师团、科技服务团、法律服务团等作用。推进“好差评”制度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完善“政务服务体验师”机制,规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切实为企打通服务渠道、提供贴心服务。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改进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托锡企服务平台,优化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普惠性政策和服务“一站直达”“免申即享”。
八、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日常工作。各地区承担本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领域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出台“1+6+N”民营企业系列政策举措,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全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1”,制定一个总领性的文件,即本实施意见;“6”,主要是围绕推动民营企业科技自立自强、转型升级、问题沟通、公平竞争、柔性监管和执法、金融支持等六个方面工作,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分头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N”,主要是各板块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出台“N”个具体举措。同时,市各相关部门结合民营企业需求,推出若干民营企业参与投资政府工程项目,实行动态化更新、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跨区域跨部门统筹协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分领域组建公平竞争、支持转型、鼓励创新、资源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育、项目投资、问题沟通、执法监督等专项工作组,有效链接市稳增长专班、“两链”护航专班、重大项目服务专班等专班,加强涉企工作对接合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季度评估机制,在全市范围开展工商名城建设季度考评活动。建立健全年度跟踪监测评估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开展考核督查,不断提升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相关举措落地见效,全力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