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区财政局: 经评估,《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