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律法规
全文有效
2024-08-01
2024-08-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释〔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202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