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错特错!只有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文/税海涛声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综合上述两项规定,也就是: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方面的,应当于移送使用(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时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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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2月21日消息,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制备汽车橡胶密封条用重芳烃衍生物的精制方法”,公开号CN117568063A,申请日期为2023年12月。
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生产重芳烃衍生品的抽提工艺,涉及石油加工领域。具体的,本发明通过抽提切割、分离等工艺,对芳烃混合油进行分离,来制备重芳烃衍生品;......本发明的重芳烃衍生品的抽提工艺,具有抽提温度低,溶剂比小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