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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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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08-26
2024-08-26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等会计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4〕17号  发布时间:2024-08-16  
 

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会计学会,各有关单位: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视程度。会计法是我国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贯彻实施。一是要提高站位,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结合起来,与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结合起来,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二是要统筹谋划,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三是要科学部署,抓实抓好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新会计法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现代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做好宣传培训。一是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修改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将会计法与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会计体系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分阶段、分层次,通过举办线上线下专题培训、曝光典型案例、推出宣传视频、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推动新会计法等会计法规知识进单位、进校园、进基层,提升全社会会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改革部署,将新会计法等新法规制度列为财政普法教育、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各类会计人才培训的重点内容,分阶段、分类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三是明确时限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财政部新会计法贯彻实施部署,结合实际在两年内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的全覆盖培训,推动新会计法等新法规制度成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准绳。
  三、抓好组织实施。一是严格守法用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新会计法和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明确单位会计工作职责任务和法规要求,确保全面正确贯彻新会计法等会计法规制度各项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强化法律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带头认真学习贯彻新会计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支持营造诚信守法的会计工作氛围。会计人员要强化法律信仰,不仅要知法用法,更要自觉维护会计法的权威,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财会秩序。二是科学规范执法。各单位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好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
  四、完善配套制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新会计法和相关会计法规制度新精神,抓紧统筹做好本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主要内容违反新会计法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新会计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
  五、优化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财政部门执法力量建设。着眼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和财政会计管理实际需要,坚决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掌握斗争规律,精准运用斗争策略,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会计监督协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健全跨部门、多维度的会计监督体制机制,共享监管信息,整合监管资源,增强监管合力,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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