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赣府厅发〔2023〕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工作方案》(赣府厅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江西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新修订的《会计法》,我们对《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赣财规〔2023〕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请于9月2日前反馈至省财政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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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