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6年,被告人袁某某明知其经营的S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仍然伙同Y公司的负责人邓某某(另案处理),通过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S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骗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40万元。该案中,S公司负责人因骗取高企补贴40万被以诈骗罪被起诉,骗取的40万元奖励资金退缴国库。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被认定为高技术企业,不但可以享受15%的税率,弥补最长10年的亏损外,还可以享受当地政府的相关财政补助,有助于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取得优势。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企业明知本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并配合其虚构本企业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本案中,S公司负责人明知其经营的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委托Y公司负责人为其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伙同其伪造资产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骗取高企补贴40万元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如S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申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将构成偷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通过虚增研发人员、虚列研发支出、知识产权造假等方式,提供虚假的申报材料,虚构企业的申报信息,并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据此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情形,将构成偷税,并将被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通过弄虚作假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不仅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进行行政处罚,如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将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