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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这项保险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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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的这项保险费用,

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段文涛

修订后自2024年7月开始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由此,再次引发了“董监高责任险”的新一轮热潮。且,为转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风险,目前不仅仅上市公司普遍投保董监事责任保险,很多非上市公司也加入投保行列。

董监高责任险又简称“董责险”(D&O Insurance),其险种全称或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或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等。简单来说,是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对公司及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

 

“董责险”的概念可归纳为,由公司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监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其中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监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如,在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董责险起源于美国,随着《1933年证券法》的通过,开启了该险种的先河。中国则是在2002年开始引入董责险。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显示,参与投保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2020为119家;2021年为248家;2022年为337家;2023年为304家,略有减少。

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单限额选择以4000万元至6000万元为主,其次是8000万元至1亿元,最常见的保单限额为5千万元与1亿元。2023年度最低保单限额为800万元人民币,最高保单限额为7.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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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

《证券日报》8月13日报道: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2024年1月1日至8月13日),共有316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计划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从800万元到2亿元不等。该报道还提及:......如果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因故意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相关董监高个人追责,相关责任人需要以个人财产赔付。此外,对于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董监高责任险可在保险范围内赔付。

 

那么,对于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董责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笔者认为,公司投保“董责险”所支付的保险费,可以凭保费发票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分析将在日后撰文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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